检委会议案机制:主体、客体、过程的反思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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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在青[1] 张云鹤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综合业务部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19期70-72,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价值和特殊地位。检委会议案机制是检察机关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机制,检委会议案机制体现出集体意志对检察决策权的执行,即围绕议案目标,遵循特定程序,进行群体交互活动并达成群体一致判断。从前述要素来看,检委会议案机制的研究离不开对主体、客体、过程三方面的思考。本文从主体、客体、过程角度反思检委会议案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以期对检委会议案质效的提升有所助益。

关 键 词:检察委员会 检委会 完善路径 集体意志 检察机关 议案 反思与优化 决策机制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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