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申辩恢复已吊销营业执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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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功允 

机构地区:[1]福建省罗源县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20期84-85,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基本案情:2023年8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提请恢复已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性。经执法人员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因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未依法年报公示并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罗源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5月4日,依据案发时的《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关 键 词:公司登记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一体化平台 市场监管 福建省罗源县 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法》 智慧应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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