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盗墓空手而归 “摸金校尉”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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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志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4年第8期37-38,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6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军、罗某军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判令刘某军等6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被盗掘古墓和井窖的勘察修复工程费用72651元。

关 键 词:终审裁定 一审判决 盗掘古墓 赔礼道歉 修复工程 有期徒刑 空手而归 十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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