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下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的检视与优化——以B市检察机关2020年至2023年开展相关工作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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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元见[1] 唐伟健 冯啟津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28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北流537400

出  处:《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24年第3期34-39,共6页

基  金:第十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证研究”(GJ2024B19)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行本土化的表达,也为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处理及案件办理提供了基本遵循,这就要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找准理念驱动统筹落实的“高度”、强化专业能动办案的“力度”、把握体制机制保障供给的“精度”以及拓展联动处遇体系的“广度”,才能进一步优化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涉罪未成年人 司法处遇 

分 类 号:DF39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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