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中“案发前”的涵义:内容澄清与场景考察  

Normative Understanding of"Before the Incident"in Property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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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隹文 Lai Zhuiwen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广东汕头515063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25-34,共10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控制研究”(23XFX020)。

摘  要:行为的准确定性与犯罪数额的合理厘定是财产犯罪刑法评价达致精准与公正的两根支柱。财产法益的可恢复性决定了犯罪数额之划定并不是完全附随于犯罪既遂,也并非处于静止状态,而是可在犯罪既遂后通过归还、补偿等举措使犯罪数额动态降低,这集中体现为“案发前归还数额扣除规则”。刑事报案前、刑事立案前、犯罪行为人被抓前属于“案发前”的三种可能理解。但是,以刑事报案前界定“案发前”缺乏合理性,而把刑事立案前理解为“案发前”只具有通常合理性。在特殊情况下,应以犯罪行为人被抓前作为“案发前”的涵义,这才是契合犯罪行为人客观认知的规范化理解。如此理解可以充分发挥“扣除”规则的刑事政策功能,激励犯罪行为人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从而较好地兼顾刑法的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机能。

关 键 词:刑事报案前 刑事立案前 被抓前 行为规范 量刑幅度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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