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规〔2024〕4号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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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7期20-20,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摘  要: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为加强湿地保护,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24〕1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我省湿地恢复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下同),每平方米28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其中,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中的内陆滩涂,每平方米420元;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中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每平方米840元。

关 键 词:财政金融 国际重要湿地 暂行办法 湿地恢复 森林沼泽 沼泽草地 湿地保护 江西省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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