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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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亚文[1,2] 李春鹏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24年第8期35-41,共7页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究”(22AZD058)。

摘  要:党政联合发文具有与党规、国法不同的制发主体、调整领域和效力边界,从而导致其规范性质在学理层面和法治实践中的认定困难。既有研究多关注作为“文件”的党政联合发文,却忽略了它作为一项“制度”产生的生成逻辑和功能定位,从而陷入了“存在即合理”的错误思维。从生成逻辑来看,党政联合发文是党以加强和完善自身领导与建设为根本目的,以强烈的政治领导和规约为主要内容,在顺应党政关系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和遵循法治成本/效益理论的基础上,对党领导立法的传统方式进行革新而生成的新型法治规范。就功能定位而言,党政联合发文侧重于党的一侧,致力于对党领导的方式方法、职权职责、党的规范化建设以及党政机构内部管理事项进行规范。党政联合发文可以被合理地定位为党内规范。实践中部分党政联合发文的内容存在盲目扩张和泛化,影响了其制度优势和正向效应的发挥,对此党政联合发文要遵循严格的边界范围,方可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关 键 词:党政联合发文 中国特色党政体制 法治成本 党内规范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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