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的法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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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若昕 苏星月 邓建鹏 

机构地区:[1]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团结》2024年第5期42-44,64,共4页Unity

摘  要:人工智能不是法律主体,自身并不适合成为作者,因为其没有独立财产,不具有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人工智能归根结底是人脑的产物,其版权归根结底也应归属于人类。

关 键 词:民事责任 人工智能 版权 生成式 法制思考 法律 

分 类 号: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1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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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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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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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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