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公司法人更替中的"自我诉讼"僵局--从新公司法修改视角看涤除法定代表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俞洁 

机构地区:[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商人》2024年第11期244-245,共2页

摘  要:新公司法第十条首次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辞任的法律后果并对新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进行了限定.纵观相关司法实践数据,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最终均需通过变更公司登记来实现,加之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第三级案由,该法条下并无次一级或是更为具体的"请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纠纷"的案由,故司法实践中,诉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案件通常表现为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为案由的诉讼案件.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民事案件案由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 僵局 诉讼案件 司法实践 辞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