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举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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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4年第10期33-33,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2023年8月,我与丈夫管某因感情破裂申请离婚,9月正式离婚。离婚1年多后,李某突然拿着前夫管某出具的12万元借条找上门,要我和管某共同还债,理由是该笔债务属于我与管某婚内的共同债务。我仔细看了借条,落款日期为2023年9月初,比我与管某离婚的日期早16天,即管某是在离婚冷静期独自举债的。请问,管某的该笔债务是否属于我与他的共同债务?

关 键 词:感情破裂 共同债务 借条 离婚 冷静期 婚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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