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次调整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粤府函[2024]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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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0期2-2,共1页

摘  要: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就调整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事宜公告如下:一、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113号)中,赋予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卫生监督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行使。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法 综合行政执法 广州市南沙区 卫生监督 执法职权 卫生健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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