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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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立斌[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9期156-156,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比例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公法领域,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备案审查等制度框架内,应当就公权力是否侵犯公民权利,围绕有关措施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展开审查。理论上,审查中可以采取较严格或者较宽松的基准。然而,采取的基准不同,很大程度上导致结果不同,从而降低比例原则审查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我们应当立足我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实践,参考域外相关经验,合理确定比例原则各个子原则审查所适用的基准。

关 键 词:比例原则 侵犯公民权利 备案审查 行政诉讼 公权力 目的正当性 公法领域 审查基准 

分 类 号:D91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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