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首违不罚”的法理阐释与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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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中遥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9期156-156,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是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自发形成的一项原创性制度。从法理上看,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既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衡平之产物,亦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教育融合统一之结果,同时契合服务型政府与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然而,从行政裁量基准视角检视,该项制度大体存在要件裁量含混不清、效果裁量较为狭隘、程序裁量付之阙如等困局。就其优化进路而言,可依循“情节细化、效果格化、程序制式化”的思路,厘清生态环境“首违不罚”的构成要件.

关 键 词:我国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优化进路 融合统一 生态环境 付之阙如 程序裁量 衡平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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