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者信息交流的市场效果研究——兼论其在反垄断法规制体系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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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博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年第11期30-35,共6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  金:甘肃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竞争者信息交流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GZF2020XQNO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探讨了竞争者信息交流在反垄断法规制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指出传统上被视为良性市场活动的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交流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特别是在寡头垄断市场中,这种交流可能替代明示协议,促成默示共谋。本文认为,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尚未给予竞争者信息交流独立的规制地位,但纳入此行为进行规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默示共谋的规制难题,还能有效补充对明示共谋的规制,并为共谋行为的法律界定提供清晰的边界。

关 键 词:竞争者信息交流 市场透明度 限制竞争效果 默示共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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