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盐”商标无效宣告案再说“欺骗性”判断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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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米多 

机构地区:[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10期28-31,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株式会社LG某公司于2002年、2004年、2009年、2012年、2014年先后申请注册了5件“竹盐”“竹盐及图”“竹盐BANBOOSALT”商标,商品类别均为第3类,涵盖牙膏、洗发剂、化妆品、沐浴液、香水等商品。

关 键 词:沐浴液 化妆品 商品类别 牙膏 香水 考量因素 无效宣告 洗发剂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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