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付案件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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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海生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01001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8期36-38,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向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是落实我国抚恤优待制度的重要体现。因给付义务的法定性,给付起始时间应严格根据政策规定的时间确定,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及不利后果,依法补发补助金。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借助数字模型排查漏发人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政策宣传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全面等问题,建立涉退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等抚恤金发放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跟踪督促落实,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行政给付 法定义务 起始时间 举证责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2D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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