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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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娟[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10002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8期78-80,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在2021年2月28日以前,在2021年3月1日以后审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根据从犯等量刑情节判定“依法从轻”或“依法减轻”处罚时,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刑法》定罪量刑;对于在2022年3月1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判决的案件,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刑法》法定刑,适用新解释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档标准。罚金刑判罚审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监督的重点。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十一)》 从旧兼从轻原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罚金刑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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