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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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法治》2024年第17期13-13,共1页

摘  要:立法法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回顾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的70年间,共有6部地方性法规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通过,一起看看是哪6部。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办法细化了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举措,围绕学生人学、教师管理、学校设置、经费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督考核要求和有关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需要,1997年1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1年10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办法作了修正或修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法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 监督考核 义务教育法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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