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面试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残,是否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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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梅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农村》2024年第10期38-3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我通过笔试后,根据一家公司的要求参加面试,在前往公司面试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致残,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读者:张菲菲张菲菲读者:你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与之对应,在你确实受到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你是否构成工伤,取决于你是否具有“职工”身份,即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当时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 键 词: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 城市轨道交通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交警部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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