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可能构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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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 游情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导刊》2022年第11期56-57,共2页

摘  要:行人的“小违法”也可能带来“大灾祸”。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和驾驶人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关 键 词: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 过街设施 安全意识 行人 交通秩序 横过 法治观念 

分 类 号:U49[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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