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数据垄断规制的困境与纾解——以必需设施理论为切入点  被引量:1

The Dilemma and Relief of Platform Data Monopoly Regulation——Based on the Theory of Essential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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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楚君 DENG Chujun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27-35,共9页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21BFX117)。

摘  要: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经营者常滥用其优势竞争地位,逐步将自由、公平的数据竞争异化为数据垄断,以事后救济为核心的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规制平台数据垄断。基于数字平台准公共属性的价值理念以及破除数据流通壁垒的现实需求,必需设施理论可以作为平台数据垄断规制困境的破局工具。然而,必需设施理论同样面临与数据的固有特性相冲突、适用条件不明、范围界定模糊、必需数据公开可能加剧隐私危机等现实局限。对此,当前应立足必需设施理论的“工具”定位,对必需设施理论的适用条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细分必需设施理论的适用范围,逐步加强数据保障与形塑数据泄露的救济机制,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互联互通,更大程度激活和发挥数据价值提供制度保障。

关 键 词:数据垄断 拒绝交易 必需设施 适用范围 救济机制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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