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下录音制品版权许可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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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尹姿涵 

机构地区:[1]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昆明650504

出  处:《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22期25-27,共3页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摘  要:随着数字化对音乐产业的影响日益扩大,由传统的物理模式到P2P非法共享时代,再到以“下载”为收听音乐的主要模式,最后基于订阅服务的播放模式——流媒体音乐。为适应数字化时代,录音制品版权许可模式也亟待改革。中国制作录音制品是以法定许可为主要模式。而美国在2018年颁布的《音乐现代化法案》中,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法定许可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修改。本文将通过探讨在制作录音制品时,单一使用法定许可的局限性,以及结合使用法定许可和集中许可的合理性,提出符合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许可模式,从而达到许可效率与市场效率的最大化,促进中国音乐产业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录音制作者权 法定许可 集体管理组织 

分 类 号:F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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