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正义下数字税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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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萌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税务研究》2024年第11期94-99,共6页TAXATION RESEARCH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跃升,国际数字经济垄断与利益分配矛盾加剧,税制变革不仅决定了数据收益的合理分配,更关涉数字经济的公平发展。但是现有域外数字税立法局限于实用主义,未能基于数字税应有的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难以有效调整数字经济垄断造成的经济非正义和税收不公平问题。因此,应以经济正义作为数字经济规制的价值指向,由此构建符合税收正义的数字税规范。从数据的积累到数据要素化,数字企业通过平台无偿占有数字资源形成数字资本垄断、获取超额利润,是马克思“垄断租”演进规律的现实体现,对该“垄断租”课税是税收正义的应有之义。因此,数字税作为直接税宜以“垄断租”为税基,进而构建专门的数字税法,根据“垄断租”的产生位置合理配置数字税归属地,矫正收入分配格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终实现经济正义。

关 键 词:数字税 数字经济 经济正义 收入分配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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