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逻辑、现状与发展  被引量:1

Logic,Status Quo and Development of Civil Liability First in Securiti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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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明[1] Xu Mi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适用》2024年第10期56-70,共1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民事赔偿优先是平等观念的必然要求、人本思想的必然体现、私权优先的必然反映,符合基本的法律理念和立法逻辑。但我国目前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存在着诉讼较难,赔偿机制保障不够,赔偿资金不足,相关机制复杂,制度依据欠缺等现实问题。在民事、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交叉的情况下,资金问题是民事赔偿优先的核心问题和根本出路,我国应当建立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资金池”制度。在探讨民事赔偿优先的理念逻辑及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对“资金池”的性质、来源、申请、受理、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具体探讨。

关 键 词:证券 民事赔偿优先 罚没款 资金池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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