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通知(法发[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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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检察院 [3]公安部 [4]国家安全部 [5]司法部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2024年第4期4-12,共9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庭前会议程序和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关 键 词:国家安全部 刑事案件 解放军军事法院 庭前会议 国家安全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审判为中心 生产建设兵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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