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不担刑事责任行人却获刑两年六个月,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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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鸽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妇女生活》2024年第11期64-64,共1页

摘  要:案情回顾: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发公众热议。该案件发生在2024年5月17日早上7点多,周某在普陀区某路口小跑着闯红灯过马路时,与骑电动车刚好经过的林某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当时,对向机动车道内一辆越野车在绿灯亮起后刚刚起步,一下子碾轧到了倒地的林某。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于当天离世。事发后,周某由于害怕,逃离了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于当天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理,最终做出判决:机动车司机无刑责,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关 键 词:上海市普陀区 交警队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投案自首 电话通知 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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