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资产制度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Experiences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Insights on the Unclaimed Asse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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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子骁 ZHU Zixiao

机构地区:[1]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澳门

出  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52-56,共5页Journal of Henan Finance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无人认领资产通常指各类金融、消费、退费及退税等长期未提取、未产生任何主动交易、未更新个人信息的账户中所涉及的资产。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关于无人认领资产的认定、管理及处置的制度安排。国内学术研究对此问题研究有限,相关政策文件亦没有对该问题作出清晰的规范指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考虑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平衡,我国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存规则和遗失物规则建立无人认领资产制度,并明确无人认领的资产收归国有或由国家管理后的使用用途。

关 键 词:无人认领资产 遗失物 所有权 金融改革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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