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条例》区分免予、不予党纪处分以及不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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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冉隆炳 张念 

机构地区:[1]重庆市纪委监委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4年第22期42-43,共2页

摘  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在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基础上,增设不予党纪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和实事求是、错罚相当的原则,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提供了法规依据。实践中,要注意对三者适用条件和处理程序进行区分把握,不断提升执纪效果和处理质效。

关 键 词: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规依据 处理程序 《条例》 治病救人 新修订 追究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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