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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员生活(湖北)》2024年第31期59-59,共1页

摘  要:1我表弟在老家和别人打官司,感觉法院判决不公。可以请当地领导过问一下吗?答:绝对不可以,作为党员干部要清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违规过问案件的,就可能涉嫌干预执法司法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打招呼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涉及自己亲属的案件,也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可私枉法、干预插手,更不要请当地的领导过问,这既违反党的纪律,也给当地的领导增添麻烦。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纪律 党员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冤假错案 依法独立行使 审判权 执法活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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