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日通知事业单位能否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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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恒武 

机构地区:[1]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11期17-18,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情介绍2020年8月27日,王某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录用为正式在编人员,到某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双方签订了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的聘用合同。2023年6月30日,王某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基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期望于2023年7月2日解除人事聘用合同,自愿承担解除聘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王某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工作至2023年7月6日。学校未予回应,王某离职。

关 键 词:自愿承担 聘用合同 辞职报告 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 在编人员 人事聘用 法律后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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