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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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光亮 

机构地区:[1]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社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11期25-27,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基本案情秦先生为某矿产公司职工,在该矿产公司从事破碎工岗位工作。2023年2月27日上午11时30分许,秦先生在车间检查机器设备运行情况过程中,右臂不慎卷入皮带受伤,后被送往临泽县医院、兰州市手足外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49119元。2023年5月17日,人社局认定秦先生所遭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情为八级伤残。2024年6月14日,秦先生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39048.39元,未予报销医疗费10070.61元。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 事故伤害 报销范围 八级伤残 设备运行情况 工伤医疗费 临泽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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