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酒店集团原总经理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非法收受财物24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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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茜(整理) 

机构地区:[1]《法人》

出  处:《法人》2024年第11期87-88,共2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11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酒店集团(以下简称“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胜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祝胜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祝胜修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关 键 词:一审判决 上缴国库 收受财物 贪污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孳息 受贿罪 追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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