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应让中小股东也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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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锦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董事会》2024年第10期12-13,共2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时,必须审慎处理其与债权人、中小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利益平衡问题。如能进一步完善规则,赋予中小投资者一定话语权,将有利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0月23日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预重整战略投资者受让价为1.30元/股、财务投资者受让价为2.00元/股,都远低于预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收盘价7.06元/股,受到部分投资者质疑。

关 键 词:中小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 财务投资者 中小股东 破产重整 话语权 利益平衡 投资人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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