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监事会岂是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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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董事会》2024年第10期47-50,共4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的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监督机制。这既符合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又符合公司发展的客观实际。在对监事会价值的再认识基础上,如何进行取舍,如何精进运作,考验着公司股东、实控人以及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智慧与决心2024年6月28日,在香港地区上市的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新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而不设监事会,经股东于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

关 键 词:新公司法 公司章程 立法理念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监督机制 董事会 京客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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