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业态税收监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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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春群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1期15-15,共1页

摘  要:新技术催生新业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为税收收入带来较大增长空间。但与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完全实现同步发展,导致一小部分经营行为尚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新业态税收监管面临的挑战税制要素不适应新业态,税收征管难度增大。新业态经济催生出许多新兴职业及新的经营模式,商品交易与服务更加虚拟化、分散化、多元化,部分业务现行税法中没有直接的适用依据,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课税对象界限不清、税目和税率适用存在争议,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加大。

关 键 词:税收监管 课税对象 税收收入 税制要素 税收征管 现行税法 纳税主体 新业态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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