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确定莫忽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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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永红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4年第11期47-48,共2页

摘  要: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一是按租金收入计征,二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对于房产原值的确定,一些企业未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或开发多宗土地合并计算容积率,还有政府返还土地款、房屋维修费未计入房产原值,从而出现涉税风险。地价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 租金收入 成本费用 涉税风险 余值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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