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许可工作的通告(苏药监规〔2024〕1号)  

Notice of the Jiangsu Provincial Drug Administration on Integrated Licensing Work for Wholesale and Retail Business of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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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2期39-40,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许可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一体化是指同一法人主体取得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并依法开展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活动。我省已取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的企业,需要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可以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关 键 词:批发零售 法人主体 药品批发 药品经营 零售连锁 许可工作 经营方式 放管服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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