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天凡
机构地区:[1]北京市民政局《民政部门履行《民法典》规定监护职责机制研究》课题组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民政》2024年第21期38-40,共3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实践中,有一些未成年人和需要受监护的成年人,由于种种原因,缺乏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其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二条针对此类情形,规定了我国的公职监护制度。随着我国治理能力的提高,国家作为社会救助和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然要强化监护职能,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兜底监护人,保障监护缺失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筑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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