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象学马克思主义”的证成性疑难  

On Puzzle of Justification of "Phenomenological Marx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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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时中 罗海铨 Wang Shizhong;Luo Haiquan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部哲学系 [2]南开大学哲学院

出  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0期81-93,共13页Fujian Tribune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规范论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深层结构与当代价值研究”(FJ2024B189)。

摘  要:“现象学马克思主义”致力于将胡塞尔现象学与马克思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贯通,以构造一种“历史辩证法”或“历史现象学”。从“理智主义”与“意志主义”的区分看,马克思辩证法与胡塞尔现象学都以“原子论”作为理论背景:前者把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之间的“原子论差异”作为自身的理论切入点,后者则以伽利略对自然的数学化形式作为突破对象。马克思辩证法与胡塞尔现象学都主张以“意志主义”突破“理智主义”,因而具有会通的可能性,“现象学马克思主义”因此也具有证成的可能性。如何在“意志主义”的基础上构造一门新的社会(历史)科学,以真正消化马克思辩证法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论成果,而不是退回某种“理智主义”形式的“历史辩证法”或“历史现象学”中,既是推进“现象学马克思主义”的方向,也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论题。

关 键 词:马克思 胡塞尔 原子论 现象学马克思主义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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