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宜芳[1] 吴景丽[1] 谢勇[1] Chen Yifang;Wu Jingli;Xie Yong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6期15-23,共9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变化1.关于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立法的发展变化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在消费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对消费欺诈行为规定了“退一赔一”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除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请求增加赔偿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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