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外执行方式执行的前罪刑期对数罪并罚后刑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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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仁洋 李晓丽 

机构地区:[1]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6期50-52,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行为人在前罪判决宣告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宣告前又犯新罪的,在依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对其并罚时,应当以其犯新罪之时作为确定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的时点。在行为人犯新罪之后,以监外执行方式执行的行为人的前罪刑期也不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即是在实际执行以数罪并罚方式决定的新判决刑期时,不应当扣减行为人犯新罪之后以监外执行方式所服的刑期。

关 键 词:监外执行 数罪并罚 犯新罪 前罪 刑期 裁判要旨 行为人 判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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