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言论自由与网络平台公司自治管理权之司法平衡  

Judicial Balance of User's Freedom of Speech and Network Platform Corporation's Autonom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卉 张秀 孙心元 Huang Hui;Zhang Xiu;Sun Xinyuan

机构地区:[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6期53-5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公民在虚拟空间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网络平台用户的言论自由仍应受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协议约定的约束。用户与网络平台签署的协议中关于言行不雅的处罚条款为格式条款,如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有效。网络平台行使处罚权应边界清晰、规则稳定,遵循确定、比例、稳定和透明原则,以作出处罚时向用户告知的理由作为依据,采取的处罚措施应与玩家违规行为相匹配,并履行相应提示或告知义务。用户以网络平台违约为由主张损失赔偿,而该损失应以填平原则为准,综合平台性质、协议约定、受损范围、影响时间等情况予以确认。在用户与网络平台均违约的情形,从法益平衡角度出发,可同时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来确认损失。

关 键 词:损失赔偿 公序良俗 处罚权 网络平台 言论自由 透明原则 处罚条款 告知义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