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Liability Attribution Principle and Burden of Proof of Maritime Dangerous Cargo Transport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胜顺 王伟杰 夏淇波 Wu Shengshun;Wang Weijie;Xia Qibo

机构地区:[1]宁波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6期76-79,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海商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托运人义务是一种严格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在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上,承运人应对损害结果系运输此类货物所致承担举证责任,而未包括进一步承担此类货物发生危害事故具体原因事实的举证责任。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主观过错 严格责任 损害结果 海商法 裁判要旨 托运人 归责原则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