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晓鸣[1] 郑荏元 唐希鹏[1] Guo Xiaoming;Zheng Renyuan;Tang Xipeng
出 处:《农村经济》2024年第11期11-21,共11页Rural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运行机制与政策支持研究”(编号:23&ZD11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双轮驱动农村产业振兴的战略研究”(编号:SCJJ23ND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最特殊的制度安排,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当前,由于存在集体所有权主体缺位和发展要素难以整合等多重困境,导致盘活闲置宅基地过程中分散无序和低水平利用问题突出,稳定性和带动性严重不足。本文基于产权理论视角,客观分析盘活闲置宅基地面临的现实阻滞,构建“权利流转—集体主导—发展提升”的分析框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何以实现的重要问题。结合四川省彭山区金烛村、浙江省德清县仙潭村和四川省彭州市金城社区的典型案例分析,将“精准盘活、整村运营、项目拉动”的外部驱动型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和“全面盘活、跨村合作、共建共享”的内部驱动型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总结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实现路径及经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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