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七十年”系列报道之八 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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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全宝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4年第44期46-49,共4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基  金: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视阅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深圳大学2035卓越研究计划重大攻关项目;人文社科振兴计划冲高项目资助。

摘  要: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专题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标识性概念,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定立场,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信条的真切实践。如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全面深入发展,持续展现它的生命活力,这是迈人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正在思考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标识性概念 新中国宪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执政为民 生命活力 民主 七十年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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