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学名词及术语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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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临床研究》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临床研究》2024年第11期1739-1739,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esearch

摘  要: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等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于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在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CT、MRI等。

关 键 词:医学名词 原词 药典委员会 通用名称 中药名 经穴部位 药物名称 名词术语 

分 类 号:G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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