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果未告知”是保险拒赔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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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立新 邢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4年第12期14-17,共4页

摘  要:2024年10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涉案某保险公司以“体检结果未告知”为由拒绝向被保险人理赔。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 键 词:行使权利 保险合同 履行义务 被保险人 体检结果 保险公司 保险金 未告知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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