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缓缴、少缴、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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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2]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处

出  处:《广西城镇建设》2024年第11期72-75,共4页

摘  要: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支持,设立公积金制度对于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职工居住水平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城镇集体企业 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 居住水平 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房地产市场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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