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引发行政争议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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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俊 

机构地区:[1]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24年第11期8-8,共1页

摘  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简称“先行支付”)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下,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得到及时救治和获取工伤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劳动者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爱、尊重和救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通过调研发现,先行支付还存在一些争议。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 劳动者保护 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 拒不支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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