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法振:深圳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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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法振 

机构地区:[1]深圳市风范和谐社区促进中心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24年第31期91-93,共3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很高兴与大家分享2020年3月1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深圳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的情况。财务是一个组织的核心,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通过财务信息向权利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反映。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在传统的物业管理中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即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处)来进行收支和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其财产所有权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共有资金实际由物业服务企业占有、使用和控制。

关 键 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处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服务 财产所有权 住宅小区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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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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